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的通知》(环办执法〔2024〕9 号),我厅组织修订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2024 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202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