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的公告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报告规定)已于2024年7月28日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报告规定的相关要求,为配合报告规定实施,现将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予以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
生态环境部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