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081-2025

2025-05-1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冬利、任毅斌、康磊、康媛媛、邢正、刘国义、李丹、代艳伟、杜林鹏、王永会、安清贤。

本文件由河北省人民政府2025年04月18日批准。

本文件于2025年04月25日发布,自2025年11月01日实施。

河北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须同时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及本文件要求。

6081-河北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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