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晋环规〔2025〕3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各派出机构,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措施,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在2022年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基础上,制定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严格贯彻执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 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