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开放源扬尘采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开放源扬尘(土壤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混合扬尘)采样的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开大学、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5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