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HJ 1416—2025)

2025-07-22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动态稀释嗅辨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环境监测站、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宝安分站、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6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HJ 1416—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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