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209-2025 代替DB13/ 2209-2015

2025-09-0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3/ 2209-2015《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13/ 2209-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扩大,增加了各种容量的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煤炭及其制品为主掺烧其他燃料(危险废物除外)的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采用生物质燃料直接燃烧方式的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以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

--严格了燃煤发电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完善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了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力敏、王盼、魏海平、程雅芳、张通、唐超、许兴旺、曹利荣、田建立、赵纯、武晨虹。

本文件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 2209-2015

本文件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13日批准。

本文件于2025年9月1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实施。

河北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209-2025代替DB13 2209-2015.pdf



阅读432
分享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