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3/ 2209-2015《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13/ 2209-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扩大,增加了各种容量的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煤炭及其制品为主掺烧其他燃料(危险废物除外)的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采用生物质燃料直接燃烧方式的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以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
--严格了燃煤发电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完善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了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力敏、王盼、魏海平、程雅芳、张通、唐超、许兴旺、曹利荣、田建立、赵纯、武晨虹。
本文件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 2209-2015
本文件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13日批准。
本文件于2025年9月1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