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 5.1-93)——的第一次修订,在此基础上,制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研究堆》。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研究堆》;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评价工作任务、工作程序;
——增加了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
——修改了研究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增加了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作为本标准的附录之一;
——增加了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 5.1—93)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5年11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