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氯气校正法。
本标准是对《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T 70-2001)的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了适用范围;
——修订了方法检出限;
——修订了高氯水质、表观COD和氯气校正值的定义;
——增加了干扰和消除;
——减少了取样体积和试剂使用量;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注意事项等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T 70—2001)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西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山东省东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三益(山东)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12月1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