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总则、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