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指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数据库建设、平台功能建设以及建设运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