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热学-光学校正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热学-光学校正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