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系统(热学-光学校正法)有机碳和元素碳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438—2026)

2026-01-30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热学-光学校正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热学-光学校正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空气 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系统(热学-光学校正法)有机碳和元素碳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438—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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