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5.1—2025部分代替HJ 2305—2018)

2026-01-30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本标准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也可采用其他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8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对《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2305—2018)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

——更新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完善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按本标准规定执行,不再执行《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2305—2018)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日用玻

璃协会、北京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12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5.1—2025部分代替HJ 2305—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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