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433—2025)

2026-01-30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矿物棉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本标准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也可采用其他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上海理工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12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433—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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