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的污染控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大学、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浙江大学、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