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规范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贮存、拆解、产物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是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27—2010)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细化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细化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增加产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删除实施与监督;
——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27—2010)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清华大学、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