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 5.2—2026代替 HJ/T 5.2—1993)

2026-02-10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总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范性技术要求及其格式与内容。

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调整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修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标准、评价范围、环境质量调查等内容;

——增加了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相关内容;

——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调整至附录A。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浅地层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HJ/T 5.2—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 5.2—2026代替 HJ T 5.2—1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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