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规程 (GB39496-2020)

2026-05-0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AQ 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 AQ 2006—200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只引用 GB 16423、GB 50135 和 GB 50191(见第 2 章,AQ 2006—2005 的第 2 章);

修改了尾矿库等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AQ2006—2005的第3章),增加了湿式尾矿库、干式尾矿库等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一等尾矿库、二等尾矿库的分等标准(见4.5,AQ2006—2005的4.1);

在尾矿坝坝坡抗滑稳定分析方法中,增加了简化毕肖普法及相应的最小安全系数(见5.3.16);

增加了尾矿坝动力抗震计算的相关要求(见5.3.17);

修改了尾矿库的防洪标准(见5.4.1,AQ2006—2005的5.4.2);

删除了“尾矿库安全度”和“尾矿库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内容(见 AQ 2006—2005 的第 8 章和第 10 章);

——增加了“尾矿库回采”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内容(见 GB 39496—2020 的第 7 章和第 10 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尾矿库安全规程 GB39496-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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