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GB 21288-2022)

2026-05-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 21288—2007《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与 GB 21288—200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文件名称由“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更改为“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

——更改了适用范围,从靠近头部使用的移动电话扩展为工作在 100\ kHz∼300\ GHz 以内、使用时靠近人体20cm以内的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如移动电话、无绳集团电话、卫星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便携式移动终端等(见第1章);

——增加了职业暴露的定义(见3.2);

——增加了吸收功率密度的定义(见3.5);

——增加了不同频率、不同人体部位适用的暴露限值(见第5章);

——更改了产品说明书中标识内容,并增加了产品说明书的注释(见第6章,2007年版的第4章)。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 GB 21288—200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GB 21288-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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