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08)

2026-10-16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规范正确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印发施行。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张戎川 常博文

联系电话:(0471)463225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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