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晋环规〔2026〕2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厅制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并
经2026 年第23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2026 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