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2023-07-14

名  称: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号:000014672/2023-00209

分  类:大气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23-07-14

文  号:环办便函〔2023227

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请示》(湘环报〔20238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7.5条规定,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 18285GB 3847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其中检验过程中范围应包括联网核查、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的全过程。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713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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